各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按《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0]205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二、日程安排
(一)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7日
1、申请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1份)。如申请特聘博导须在简况表首页“是否申请特聘”处勾选“是”。
支撑材料:1)简况表内所列论文须已见刊,代表性论文限填10篇,申请者需提供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必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2)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在支撑材料中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参照学校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科研奖励的相关文件规定(附件四);3)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简况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并装订封面及目录。
2、申请者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简况表,纸质简况表原件1份,纸质简况表复印件1份,与简况表内容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本1份)提交至学院213办公室。电子版简况表发送到邮箱912913560@qq.com。
申报学科为共享学科的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应主体学院。
(二)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4日
学院对申请者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并于12月1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所有纸质、电子材料及汇总表(附件三)交研究生院。
(三)2020年12月中下旬
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及汇总。
(四)2021年1月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校内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议,做出评价意见并反馈至学院。
(五)2021年3月上旬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参照专家组意见,按照选聘要求进行审核并作出决议,确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拟选聘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通过的名单于3月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六)2021年3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评议。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者以PPT形式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汇报,汇报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五年指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近三年指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21版).doc
附件3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汇总表(学院填).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