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场纪律”),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表,并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三、监考人员应提请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试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事情。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学校主考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教务科备案。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当场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核查),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及时交教务科。
一、学生应于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次序就坐;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
二、学生凭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头像清晰的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并在考试时将证件置于桌面上备查,无有效考试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除开卷考试外,考生课桌及座位上的书籍、笔记、自备草稿纸等任何非经允许物品应于考试前移置指定场所。
四、考生应检查本人座位的桌椅上是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符号,如有发现应于考试前报告监考人员;被监考人员发现却未经报告者以作弊论处。
五、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望、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示意对答案,禁止使用具有存储、编程、查询、通讯等功能的电子设备。
六、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得到许可后方可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有关考场指令,否则,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
八、考生于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时间到,学生须在原座位静候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场,不得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
九、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喧哗。
十、违犯考场纪律者,学校将按《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留在座位上等候,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监考人员对收回的试卷数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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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