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推荐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者:费洋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139


校内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江苏省在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干部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7]6号)及《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7]7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今年我校拟推荐5名教师或干部赴江苏省有关市、县、区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二、任职岗位安排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或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推荐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

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第十批科技镇长团任职时间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三、工作职责

1.分管或协管任职地区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认真抓好人才强镇、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才、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2.发挥科技参谋作用。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协助制定地方人才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广泛宣传人才科技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意识。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千人计划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和企业转化。

4.发挥专业服务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派出单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优质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联合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5.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以“科技副总”、 “产业教授”为重要抓手,围绕国家“人才计划”和省“双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导高层次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创新创业。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6.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树立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任职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考勤,每位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一般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树立科技镇长团良好形象。

四、组织管理

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进行,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科技镇长团成员表现出色,并且工作需要,可以作为下一批科技镇长团团长或副团长人选。鼓励市、县(市、区)将特别优秀的科技镇长团成员留在地方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地方政府或单位为“科技镇长团”成员提供食宿,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科技镇长团”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

五、推荐程序

推荐采用个人报名、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教师填写《江苏省第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具体填报岗位请参照《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见附件2)。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5月31日下午5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推荐表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zzb@usst.edu.cn,并请登录江苏省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入科技镇长团推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组织部联系人:刘秋。联系电话:55271353

地点:职能部处办公楼 401室。



党委组织部

科技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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